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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细则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生会组织和行为,保障研究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章程开展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研究生会围绕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人才的中心任务,创建优秀的研究生会文化,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一)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加强研究生会自身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会负责,并定期举行例会。

第七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后任命。

第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和更换,需经过大会的民主选举和表决。

第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的罢免,需经过大会的讨论和表决。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对接配合校研会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学院研会各部门工作,具体包括奖学金材料汇总整理、十佳研会年度人物研究生代表等的评选、挑战杯互联网+”等比赛报名信息的通知和统计以及相关骨干会议培训的参与等。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党支部负责党课、党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党员民主评议、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和发展党员计划、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党员信息管理等。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团支部负责团组织生活、主题团日活动、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材料收集与补办、团推优工作、青年大学习督查等。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常态化值班、准时到达值班场地并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协调办公室事务、联系师生等。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文体部主要负责传达各种有意义的文娱活动(运动会、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拔河、跳绳等比赛)报名通知,统计整理活动参与人员、组织参加地理学院迎新晚会和毕业典礼等。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生安部负责医疗保险、助学贷款等信息的统计收集、查寝、学生安全教育等事宜等。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奖学金论文、会议等材料统计与计算、举办校院级各类讲座和论坛、开展院级师范生技能大赛、普通话通知报名缴费等工作、组织奖学金与优秀毕业生答辩工作等。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青志部负责志愿活动的计划、组织与志愿服务时长统计、社会实践活动通知与协助等。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宣传部负责校级院级活动新闻稿、公众号、微博的撰写和宣传,提升平面设计、视频拍摄与剪辑、推文排版质量,做好网络原创文化作品征稿、展示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一)全体成员应当明确自身职责,确定自己所在岗位应尽的义务和具有的权;

(二)积极参与研究生会和部门的建设;

(三)注重各个部门之间合作,互相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加强交流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正确得当使用手册中的工作规范部分,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一)研究生会实行例会制度,按照规模不同将会议分为全体会、部门会和工作组会等,全体会议至少一月一次,以保证各部门的团队建设;

(二)积极参加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进行工作总结、考核分析及下阶段计划安排;

(三)及时接收会议召开的相关通知并回复消息,做好时间调整;

(四)参会要求成员提前入场完成签到等事宜,会议期间积极参与思考和讨论等,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

(一)研究生会各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二)成员全体会请假应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请假申请,取得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成员部门例会或项目组会议请假应当向主席团成员或者项目组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

(四)办公室值班在未找到其他成员代班的情况下可向负责人请假,取得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 加分细则

第二十二条 参与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及其他学生干部人员(6分)

(一)研会学生干部基础分(2分)

(二)研会工作量化分(3分)

根据研会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对学院的贡献度、活动参与度、工作积极性、对研究生会活动、管理的创新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三)其他学生干部量化分(1分)

其他学生干部量化分旨在鼓励为学院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我院研究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特殊贡献加分类别

分值

楼长、层长

0.3

寝室长

0.3

实验室监督员

0.3

反诈宣传员

0.3

说明:

1)研会成员工作量化分+特殊贡献分总分不超过3分。

2)非研会成员特殊贡献分总分不超过1分。

3)其他学生干部职务加分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4)其他学生干部量化分值以学年为单位,若不满1学年,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进行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研究生会主席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