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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推荐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遴选推荐综合评价办法

1、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前5学期专业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前5学期专业成绩平均成绩占90%,专业笔试成绩占5%,面试成绩占5%。

2、前5学期专业成绩的统计,含体育成绩,不含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成绩。

3、笔试课程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笔试成绩由学院统一命题、阅卷评定。面试成绩由学院2015年“推荐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确定面试小组,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4、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加分考虑。加分条件严格依据学校加分条件确定,细则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省级期刊可加1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进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8)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9)加分计算在总分内,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5、综合评价办法由学院2015年“推荐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执行。如有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学院2015年“推荐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2015年5月21日 

附:

 2015年 “推荐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罗怀良、何伟

副组长:张晓宏

成员:何伟、罗怀良、张晓宏、杨存建、赵景峰、王华静、吴贵蜀、张洋、许可(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