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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通过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生:

现将2015年5月通过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我校2015年5月通过论文答辩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提交论文电子版要求

拟检测学位论文均需提交电子版,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电子版正文(除去独创性声明、致谢及附录),命名方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专业.doc

三、检测时间

所有研究生最终提交论文时间:6月4日中午12:00,逾期视为放弃检测和学位申请。

请将按规定格式命名的论文电子版以QQ邮箱的方式发送至510541162@qq.com。同时提交与论文电子版一致的论文纸质版,存放各学院备查,且导师须在纸质版上签字(必须亲笔签字,如导师不签字不予检测)并注明:“同意检测”,该纸质版只用打印稿,无需装订。

检测完毕后将结果(检测报告电子版)反馈给导师及学生,由导师写出鉴定意见,并报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认定。如同意鉴定结果,则无需再做人工认定。

四、检测结果处理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校字〔2015〕8 号)规定, 学位论文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决议前,学校对定稿学位论文全部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审查。经系统检测并经专家认定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仍大于10%的作者,其答辩无效,须一年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一年后学校再次检测发现论文仍有抄袭现象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指导教师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对学生论文撰写与修改进行指导而导致学生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资格、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处理。

   请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认真负责的对学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情况进行认定,并进行质量审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