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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教学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本科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教学名师特岗计划”,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学校实施“教学名师特岗计划”,通过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宣传表彰一批我校长期坚守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教学艺术和水平的专任教师,努力培育出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在全校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校教师队伍的建设,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师,能保证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已获得高级别的有关教学奖励或入选学校更高级别资助计划的教师,建议不再申报本项评选。

三、评选条件

我校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有损国家、学校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无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近五年内无教学事故或教学通报批评。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且具有博士学位者可放宽至讲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和本科教学工作量均不低于学校对应岗位要求,教学过程及所评阅的试卷、指导的毕业论文符合规范,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效果评价好。

3.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研究、改革和建设工作,成效较好,在“质量工程”建设、规划教材编写、教学类奖励评选中取得较好成绩:主持或主讲国家、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或主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有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主编有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或获得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等教学类奖励;或有自行研制并投入使用的实验设备等。

4.深入学生,长期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或长期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创新创业训练、开放实验项目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果;近五年内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5.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长期从事科学研究,近五年来主持有科研项目,积极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本科教学,取得一定成效。

6.对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了解我校本科教学实际,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具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思路,且符合学校本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教学团队开展教书育人工作。

四、推荐与资助名额

在编在岗的高级职称教师数在30人以下的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教学名师候选人;在编在岗的高级职称教师数在30(含)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教学名师候选人,但学院同时进行推荐排序。

学校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拟资助人选为20名,如果首批遴选人选不足,学校于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第二批遴选工作。同时,根据学校本科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为加强教学名师培养,学校将于2015年上半年,同时启动“教学名师后备人选培育计划”,遴选一批爱岗敬业、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教师加强培育,给予资助,大力建设一支骨干教学队伍,努力为教学名师的不断涌现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

五、评选基本程序

我校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聘任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及学院推荐。各教学单位在全体教师中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本文件要求和《四川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1),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和学院初审,确定本教学单位推荐人选;并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名单、《四川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5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电子文本发送至hiedu@qq.com。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与教学材料检查。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选派专家对申报人近三年所评阅的试卷、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所讲授课程的教案进行抽检,查阅申请人近三年教学评价的有关材料。

第三阶段:课堂教学随堂考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候选人随堂听课,现场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进行考察,随机访谈听课学生。

第四阶段:示范公开展示。申请人对自身在教学研究、课程教学、实践指导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历以及对教学名师岗位职责的认识、理解和工作规划进行演讲,并进行课堂教学环节公开展示。

第五阶段:综合评议与公示。专家组对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建议人选,依次报学校学术(教授)委员会、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六阶段:学校聘任与建设资助。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予以公布和聘任,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资助和管理。

五、建设任务

受聘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应在聘期内完成如下建设任务:

1.总体要求。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有损国家、学校利益和不利于学校健康成长的言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无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如有相应行为,一经查实,聘期中止,不再进行后续资助。

2.授课任务。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260学时,达到学校对应岗位的教学科研的考核要求;课堂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学院排名靠前,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所命制、评阅的试卷符合教学规范,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术规范;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优秀。

3.教学改革。积极参加所在学院教学改革相关领域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本人所在主要教学领域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完善课程教学文件,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教材选取与教学参考资源编写等工作;聘期内取得新的教改成果,新增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新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等级奖励1项。

4.团队建设。立足本人所在的主要教学领域,在学院的统筹安排下,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带领团队成员开展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指导团队成员授课,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学时;积极面向本领域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学咨询等活动;每学期面向全院或全校讲授示范公开课至少1次,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研讨会至少1次。

5.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努力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积极开展学生的课外指导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聘期内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或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学生完成至少1项校级创新创业、科研创新、开放实验项目,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每学期均为学生开设学习辅导讲座。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实习生等称号;每学期均为学生开设讲座。

六、资助方式

1.特殊岗位津贴:我校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除按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绩效工资外,另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3万元/年,聘期四年共计12万元,特殊岗位津贴的80%按季度发放,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发放剩余20%的特殊岗位津贴。

2.项目资助:学校设立“教学名师教改专项项目”,由教学名师依据教改设想,自主设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并组织教学团队进行实施。资助标准为1万元/年,用于教学名师参加有关教学研讨会议和成果发表资助等,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

3.学校推荐省级及以上教学类先进个人时,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

4.学校在开展“质量工程”等教学类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和推荐时,教学名师所主持的项目优先推荐。

5.学校在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时,对受聘教学名师岗的教师予以重点支持。

6.鼓励学院创新教学名师资助与使用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创设“名师工作室”等,进一步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其他

1.教学名师的聘期为4年,资助经费分年度进行资助;聘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对教学名师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2.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教学名师培育与评选工作,努力将教学名师培育与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其他项目的建设工作统一起来。

3.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教学名师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已入选教学名师的,取消教学名师称号,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处罚。

4.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承担,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宁缺毋滥。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2.四川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附件2:推荐表.doc  (117.50k)[下载]
附件2:附件1:评选指标体系.xls  (17.50k)[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