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3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本批次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12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12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2012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校级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业创新成效以及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专家)联名推荐,经学院审(考)核,学校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且此类推荐生名额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九)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二、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一)学校成立“201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长:祁晓玲

副组长:王万民、张健

成员:姜平、董志强、杜伟、朱建军、刘洋、杜柏杨、杨晓艳、张松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8356  84760726

研究生学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二)各教学单位均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硕士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进行。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内容应包括:三年专业成绩和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的折算比例(原则上三年专业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专业笔试及口试的考核办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认定办法等。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以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并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后,报学校“201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本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参加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五)学校审定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三、我校推免生名额及接受推免生名额

(一)我校推免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13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经学校研究,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推免生名额平均分配,并对具有国家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重点学科和2012届考研率排名*前的教学单位均追加一定名额作为奖励,各教学单位的推免生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

总额

学术型学位  

专业学位

文学院

28

14

14

法学院

12

8

4

外国语学院

12

6

6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4

9

5

教育科学学院

18

11

7

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

28

17

1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1

13

8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4

12

12

生命科学学院

13

8

5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19

12

7

计算机科学学院

15

8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

14

6

政治教育学院

6

4

2

工学院

8

4

4

新闻与传播学院

9

5

4

商学院

15

11

4

体育学院

7

4

3

美术学院

18

9

9

音乐学院

7

4

3

舞蹈学院

4

3

1

数字媒体系

4

3

1

服装学院

5

3

2

电影电视学院

13

9

4

高水平运动队

4

2

2

(二)我校各硕士点所在教学单位接受推免生办法

各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研究生学院《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及程序》(在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c.sicnu.edu.cn查询)执行。各教学单位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并与选拔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考核分开进行。

四、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7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icnu.edu.cn下载),并将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办公地在成龙校区的学院,交至成龙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学院办公楼115)。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

(二)9月20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前三年专业平均成绩,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组织学生在学术型免试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免试研究生中进行选择,确定学术型免试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三)9月24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统计表》、《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拟推荐学术型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分开填报),报学校“201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四)9月27日下午5:30前,学校“201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五、关于加分

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期刊可加1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 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

8.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9.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0.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1.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附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六、其他问题

(一)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对于没有完成推荐计划的学院,所剩余推荐名额由学校“2013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调配。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如在毕业前,仍无顶岗实习支教经历的推免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七)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合理流动。

(八)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九)2013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十)201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拔办法,另文发布。

(十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6所部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有部分“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学校支持各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积极与相关学校联系,积极争取该类名额。

(十二)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经自愿申请、学院审查推荐、学校审核,在取得正式的推免生资格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签约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